近日,省财政厅根据皖编办[2005]49号文件精神,发出《关于省财政厅农业税务局更名及职能调整的通知》(财人[2005]217号),明确了更名后的安徽省财政厅农村财政管理局的相关职责:
一、主要职责
安徽省财政厅农村财政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具体承担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政策制定及涉税案件的稽查;指导全省农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有关涉农资金。
二、具体职责
(一)征收管理职能
1、负责全省免除农业税后的政策制定及相关业务;
2、负责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相关政策制定及征收管理稽查工作;编制省级耕地占用税收入计划,负责组织省级耕地占用税税款的直接征收和耕地占用税分成或返还资金的核算;汇总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年度收入预算,审核、汇编、上报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收入年度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组织开展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政策法规宣传;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税收票证印制、发放及核销工作;参与新开征土地房产或涉农税收和调研。
3、组织各类建设用地省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直接征收。
(二)直接管理职能
1、负责制定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制定财政支出申报审核拨付等制度和工作流程,推进乡财县管改革;管理乡镇财政所业务建设和人员的业务培训;
2、负责对乡镇政府和行政村的债务清理、统计、审查、核销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管理村级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补贴和农村五保户供养等财政性资金;
4、负责对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资金的支付工作;
5、负责管理农村财政工作经费。
(三)监管指导职能
1、监管中央和省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2、监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等涉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负责牵头开发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管理软件;指导县乡推进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考核、监督、检查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
4、配合指导乡镇财政合理安排支出;指导乡镇行政性收费等预算外收入的征收管理。
(四)其它职能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负责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有关数据统计等工作;负责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部署的有关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方面的工作;
2、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