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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年度财政预算论证制度的通知

合财预[2001]261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增强预算编制的公开、公正、公平性,促进依法理财,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意见》(合政[2001]5号),决定从2002年起,对年度财政预算实行论证制度。为了做好财政预算论证工作,成立合肥市预算论证委员会。预算论证委员会成员由市计委、财政、国库、地税、人大财经工委、政协财经委员会、审计部门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一、年度财政预算先提交预算论证委员会审议后,再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预算论证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合肥市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对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原则、全市财政收入预算安排草案和支出安排顺序、重点等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财政与经济发展相一致的原则,对市本级年度财政收入预算进行论证,保证收入预算积极、可行。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市本级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审议,提高预算安排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四)对拟提交人代会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部门预算进行初审,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

(五)对拟出台的对财政收支影响较大的改革政策进行审议。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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