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2003年6月1日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了以“两放开、一调整”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并取得了预期成效。所谓“两放开、一调整”,就是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和购销市场,将粮食补贴由流通环节转向生产环节,由“暗补”转为“明补”。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和各县(区)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市粮补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全市粮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有力推动了粮食补贴方式改革。 一、我市粮食直补资金总体情况 省粮补办核定我市2003年和2004年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均为3882.26万元。分县(区)直补资金分配情况是:肥东县1137.72万元,肥西县1325.79万元,长丰县1257.81万元,包河区54.58万元,瑶海区45.78万元,蜀山区9.94万元,庐阳区30.19万元,经济开发区7.89万元,高新开发区2.58万元,新站开发区9.98万元。 2003年和2004年全市粮食直补平均补贴标准均为每亩10元。最高为肥西县,亩均补贴标准13.23元,最低为肥东县,亩均补贴标准8.92元,长丰县亩均补贴标准为9.09元,各城区亩均补贴标准均为10元。 2005年省里进一步完善了粮食直补政策,以2004年实际对农民粮食直接补贴数额和2003年各市、县农业税计税面积计算的平均每亩补贴水平为依据,提高了粮食亩均补贴标准,确定2005年我市粮补资金总额为4424万元,粮补资金比2004年增加541.74万元。其中:肥东县1426万元,肥西县1564万元,长丰县1244万元,包河区76.95万元,瑶海区59.14万元,蜀山区12.95万元,庐阳区26.9万元,新站开发区14.06万元。 2005年全市亩均补贴标准为13.2元。最高为肥西县,亩均补贴标准为15.89元,最低为长丰县,亩均补贴标准11.71元。 二、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大、细致而又复杂的工作。为确保粮补政策直接落实到每个农户,市粮补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扎实工作,稳步推进,经历了成立组织、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和组织实施几个阶段,紧紧围绕“一个目标”,抓住“两个关键”,做好四个方面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紧紧围绕一个目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 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是这次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第一位目标,也是粮补改革的核心。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贯彻党的“三农”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措施。合肥作为省会城市,也是农业大市,三县都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农业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中居于重要位置。实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可以有效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快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有效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不优、农业生产效益较低、农民收入增长乏力的问题。实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将原来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使农民得到的间接补贴,直接补给农民,使广大农民直接受益。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和价格,可以增加农民卖粮渠道,促进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粮食或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结构,运用新技术改进粮食品种品质,生产更多的适应市场需要的优质农产品,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有效增加收入。实践证明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在稳定我市粮食总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抓住两个关键,精心测算和科学制定粮补改革实施方案,同步推进相关配套措施改革 制定方案是粮补改革成功的关键。我市粮补改革方案经过了草拟、审核、修改、完善、上报和批复几个阶段,数易其稿,方案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为粮补改革的试点成功提供了政策保障。市粮补办在认真吃透省粮补改革政策的基础上,下发了省粮补改革文件,并对县(区)粮补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帮助县(区)吃透政策,理清思路。同时结合县(区)实际,深入乡、村和农户,进行广泛调研,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意见,保证粮补实施方案公开、公平、公正,最大程度地保护农民利益。在各县(区)粮补实施方案制定上报后,市粮补办按照省里具体要求,对各县(区)粮食直补所需资金及平均补贴收益水平等指标进行了反复测算,形成了《合肥市粮食直接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后,及时批复各县(区)执行。 搞好相关配套改革是粮补改革内容的深化、延伸和扩展,是粮补改革的政策性保障。为此,市粮补办积极落实粮改各项配套改革措施:一是按照审计核定的数据和省里统一要求,解决处理粮食企业“老粮”、“老帐”工作;二是深入研究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如何确保我市粮食市场安全问题;三是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增强活力。 (三)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改革的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在粮补政策的宣传上,注意突出重点,注重效果,把政策不折不扣地交给群众,及时将《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发放到全市76万户农户,大力宣传粮补政策。编辑印发了25期粮补改革简报和粮补政策文件汇编1000多册,组织市“两台一报”等新闻媒体,对我市三县七区和有关乡镇粮补资金兑现情况进行了采访和报道,让广大农民了解改革政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2、规范操作,稳步实施,确保粮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一是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进度。补贴资金发放是粮补工作的最关键环节。市粮补办严格按照市政府领导关于“方案快批,资金快拨,补贴快发”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进度。市财政在收到省补贴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县(区),各县(区)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并要求乡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发放任务。二是规范资金兑付程序。由各县(区)分别印刷统一格式的粮食补贴通知书、粮食补贴分户清册和粮食补贴花名册下发到乡镇,各乡镇将每个农户应得补贴情况张榜公布到村民组,接受群众监督。乡镇粮补资金兑付工作由乡镇财政所负担,补贴资金兑付和农业税征收实行“征补两条线”,由乡镇财政所在纳税大厅开设补贴发放窗口,农户凭本人身份证、粮食补贴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到补贴窗口领取补贴资金。 3、大力开展粮补改革监督检查 为确保粮食补贴方式改革顺利推进,切实把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市粮补办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粮补改革监督检查工作中,通过设立一个专户,建立一项制度,明确两项要求,开展两类督查,取得了良好成效。 设立一个专户。即设立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各县(区)财政部门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在粮补资金发放期间,市、县粮补办组织专人到乡镇跟踪督查粮补资金发放情况,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农民。 建立一项制度。即建立粮补资金拨付进度考核制度。为督促县(区)加快资金发放进度,市粮补办建立了粮补资金发放进度考核制度。每周对各县(区)资金划拨时间和资金兑付进度两项指标进行考核,并通过粮补简报及时向县(区)通报考核结果。 明确两项要求。即要求县乡村严格按照“五个到户”和“六个不准”的要求去落实粮补政策。“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六个不准”即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擅自抵扣除当年农业税以外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开展两类督查。即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由各级粮补办组织实施,专项督查由市粮补办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实施。一是认真做好日常督查工作。为保证粮补政策执行到位,市粮补办多次深入乡镇和农户进行明察暗访。同时设立了两部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农民咨询与举报。二是积极开展粮补专项督查。2003年和2004年两年中,市粮补办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多次深入县(区)、乡镇和农户,对粮补改革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此外,市粮补办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还主动接受外界监督,积极邀请市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两年多来,市粮补办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开展了20多次粮补改革督查。由于监管到位、措施得力,2003 、2004两年全市7764万元粮补资金都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完毕,未出现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粮补改革进程。 4、抓点带面,举一反三,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在粮补改革的监督检查中,市粮补办注意抓住改革中的典型事例,举一反三,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2003年11月中旬,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皖办明电[2003]89号)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合发[2003]12号)文件精神,市监察局、市粮补办联合组成检查组,对肥东、肥西、长丰等县(区)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县(区)情况介绍、查阅县乡粮食补贴资金专户账目、走访农户、核对领款花名册等方式,对11个乡镇、25个行政村、35个村民组、65个农户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组在此次检查中发现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一是粮补资金兑现和农业税征收挂钩现象仍然存在。县(区)均存在粮补资金兑付与农业税征收挂钩现象,有的甚至与其他农民负担任务征收挂钩。二是少数乡镇兑付工作启动迟、进度慢。加之农税大厅兑现兑付率有限,财政所人手不足,以及受乡镇清财、税费征收等其他中心工作的影响,未按规定时间兑付粮补资金。三是不少农民外出打工,无法及时发放粮补资金。三县普遍反映,由于农民外出打工,其农业税收取都无法保证,有的弃耕抛荒、有的举家外出,有的乡镇外出农户占农户总数近四份之一,这些农户农业税任务无人交,粮补资金也无人领。四是兑付资金管理不严,容易出现漏洞。部分乡镇在分村兑付过程中,采取由村干部领取现金,持花名册上门兑付的方法,这样做村干部经手大量现金,虽然专户资金已经支取,但实际上并未及时发放到农户。一方面,导致专户不能准确反映资金的兑付率,另一方面,资金滞留在村干部手中,容易出现抵扣税费任务现象,也容易出现其他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影响资金安全。另外,检查中还发现不少乡镇粮补资金发放方法比较单一,没有进行合理分工,未采用划片设点,方便兑付的办法,导致兑付进度较慢。五是个别乡镇未设粮补资金专户。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及时向各县(区)予以反馈,同时根据省市粮改政策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对各县(区)下一步粮补工作提出了四条整改意见:一是要求县(区)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对粮补资金兑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县(区)尤其是三县重灾区,要以最快速度,把粮补资金兑现给群众,要把粮补资金兑付与重建家园工作结合在一起,以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要求坚决杜绝农民未完成税费任务就不兑现粮补资金的做法。二是要求县(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快资金兑付进度,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粮补资金发放任务。还要求各县(区)粮补办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要进行深入调研和剖析,认真梳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所属乡镇业务指导,加大对粮补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各乡镇对边远农户,要由财政(农税)所人员携带现金,在乡村包片干部的协助下,分村设点或登门兑付。在不违背粮补政策的前提下,可采取各种灵活办法,确保按时完成粮补兑现任务,但要完善粮补资金兑付的有关手续。三是严格粮补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要求县(区)坚决按照“六不准”的要求,杜绝村干部集体代领。采取分村设点或组织上门办法兑付的,原则上由财政所人员负责现金管理,不得由村干部持现金发放。四是对暂时不能发放的粮补款要集中到县(区)专户管理。待农民春节返乡后,仍要将粮补款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事后,检查组还对上述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暗防。 2003年9月19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林建率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肥西县视察指导粮补资金兑现工作。王林建一行先后来到该县花岗、严店、清平等乡镇,走村串户,察看粮补资金兑付现场,了解群众对粮补政策的掌握以及粮补资金的兑付情况,并与部分农民进行了交谈。肥西县花岗镇一位李姓农户在领到粮补资金后非常高兴地说:“过去粮食不好卖,我们不想种地,现在粮食能卖上价,种粮国家还给补贴,还是党的政策好啊。”农户发自肺腑之言,感谢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农民的关心和爱护,纷纷表示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向国家多售粮。在听取肥西县粮补资金兑现情况汇报后,王林建副市长对该县的粮补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几点体会 粮食直补工作直接面对的是广大种粮农户,改革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财政部门作为我市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具体工作者,更是承担了重大的责任和大量的工作。回顾两年来粮补改革历程,我们深刻体会到,我市粮食直接补贴方式改革之所以进展顺利,主要得益于五个方面因素的推动。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领导多次批示和直接考察指导粮补改革工作。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一把手亲自抓,周密部署、妥善安排,责任到人,把粮补改革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三是改革的政策取向符合广大农民利益和粮食市场发展方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贯彻党的“三农”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措施。粮食直补资金的及时、足额兑付,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我市粮食生产,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四是粮食、农发行、工商、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工作扎实细致。2004年底, 财政部对我省粮食直接补贴工作进行了通报表彰,对我市各级财政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五是对粮补资金的管理督查工作到位。在粮补资金监管上,以专户管理为基础,加之以市、县、乡三级财政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尤其是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的专项督查,有效地保证了粮补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005年是我市实行粮食直补方式改革的第三年。为简化工作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今年我市对面向农民的各种补贴资金实行“一卡式”发放。即各乡镇在当地信用社或金融机构开设“面向农民直补资金专户”,并为每个农户开设帐户,各种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农户个人帐户。目前,粮补资金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3月初市粮补办已将4424万元粮补资金拨付到各县(区)粮食直补专户。预计4月底前可全部完成银行代发工作。市粮补办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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