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财政专题政策法规会计管理网上服务网站导航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财政专题-脱钩改制-正式文件
关于印发《市级党政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办[2004]27号

 

市直各单位、省部署驻肥有关单位:

《市级党政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市级党政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8]27号)、中共合肥市委《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若干意见》(合发[2003]25号)、《合肥市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合政[1998]132号)文件精神,为摸清情况,为市级党政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奠定基础,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市级党政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摸清本级党政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的户数、规模、分布和结构;

(二)查清各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性质、资产结构、资产价值、资产分布;

(三)核实资产,明晰产权,理顺关系;

(四)了解各经济实体和企业对党政机关的分红情况、上缴管理费情况、提供的福利性资金情况(包括实物折款)。

二、调查范围

国家权力机关、政党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其他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

三、调查内容

(一)兴办的经济实体、管理的直属企业基本情况

党政机关投资兴办、投资参股或管理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的基本情况;

由党政机关作为出资人投资兴办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党政机关根据某项职能或利用行政性资源直接管理的经济实体或企业基本情况;

党政机关提供“牌子”或接受“挂靠”的经济实体或企业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组织形式、职工人数、主要财务指标、改革情况等。

(二)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资产)基本情况

以“非转经”资产对外参股、联营等对外投资活动的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用于创办经济实体或从事其他创收活动的专有技术、专利等各类无形资产的基本情况;

出租、出借的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非转经”资产的性质、资产结构等。

四、调查步骤

党政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分为五个阶段:准备阶段,动员培训阶段,自查阶段,抽查阶段,汇总分析阶段。

(一)准备阶段

2004年7月25日至8月15日为准备阶段。成立合肥市党政机关与兴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订调查方案;印制基本情况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动员培训阶段

2004年8月16日至8月31日为动员培训阶段。召开动员大会;分级培训调查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财务人员;分发调查表(纸质、电子版)及其填报说明。

(三)自查阶段

2004年9月1日至10月10日为全面自查阶段。各单位以2004年6月30日为清查时点按非转经和自用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并对兴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进行调查、审核。

(四)抽查阶段

2004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为检查阶段。由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被抽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单位基本情况书面资料,单位房产分布、使用情况书面材料,单位及兴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的财务报表(2003年度、2004年6月30日)、审计报告(2003年度)。

(五)汇总分析阶段

2004年11月1日至2004年11月20日为汇总分析阶段。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对党政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提出脱钩改制的工作建议,草拟完成党政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改制实施办法。

五、调查工作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党政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指挥市党政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同文;副组长:王林建;成员:张东平(纪委、监察局)、张文谊(人事局)、刘国建(工商局)、程大琳(体改办)、余小平(审计局)、孔向阳(财政局)、石新民(房产局)、王金生(国资办)。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专人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二)办公室负责方案的制订、调查人员的培训、相关业务指导、数据审核和分析汇总工作。

(三)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应相应建立健全脱钩改制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领导本部门脱钩改制工作,加强与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六、工作纪律

党政机关与兴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有利于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党的政权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私设小金库、乱发滥发钱物现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水平与使用效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调查工作中,任何单位不得隐瞒不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作进度,阻挠工作开展。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不报,擅自转移、转让、出卖、变更房地产用途的,一经查出,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对调查工作中的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市国资办联系,联系人:侯启银,联系电话:2679907

 

  最新信息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
·关于印发《市级党政机关...
合肥市财政局 主办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潜山南路1号   电话:0551-3532012  传真:0551-3532330
合肥市财政局信息中心  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cms,网站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发布系统,信息采集,免费下载CMS,免费cms,内容管理系统, 个性化门户,全文检索,个人门户,建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