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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办[2005]25号

 

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现就合肥市市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脱钩改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02年以来,我市坚持“股权多元化、职工社会化、机制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积极推进“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实施以产权为核心,以双退为重点的改革;国有集体大型、骨干企业以产权为核心,以战略重组为重点的改革;公用事业单位以主辅分离为主要形式,以特许经营权挂牌招商为重点的改革”;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以事企分离为核心,以转企改制为重点的改革”。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改革工作由浅及深,由点到面,不断深化,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党政机关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改革相对滞后。在新的形势下,开展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改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巩固改革成果的一项有效措施。

脱钩改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党政机关与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改制,进一步转变党政机关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理顺产权关系;通过脱钩改制,使党政机关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

    脱钩改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全面清理,统筹规划,区别对待,同步推进的原则;主管部门和产权划转归口管理单位是脱钩改制工作责任主体的原则;脱钩改制后,党政机关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给予保障的原则;坚持国有资本退出与招商引资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

二、脱钩改制的范围和方式

脱钩改制的范围:市级党政机关直接投资兴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国有、集体企业,以及接受挂靠的经济实体和企业。

脱钩改制的主要方式:

(一)解除挂靠。凡既无实际出资,又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只是作为名义出资人或主管部门的,一律解除挂靠关系。今后,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一律不得接受企业任何形式的挂靠。

(二)注销。凡无资金、无场所、尚未经营的单位,一律注销。

(三)解散。停业、歇业且债务较少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实施解散清算。

(四)破产。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和经济实体,符合破产条件的,实施破产清算。

(五)改制退位。正常经营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实行“双退”为主要形式的改革。脱钩改制后仍有国有净资产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其产权划转至归口的控股公司管理

脱钩改制中,属于集体企业的,由其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改革成本从集体企业资产中统筹解决;属于国有企业的,按照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及程序操作;属于事业单位的,按照我市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有关政策及程序操作。

三、脱钩改制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5年8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会,对脱钩改制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5年8月至2005年11月,各主管单位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通过解除挂靠、注销、解散、破产、改制退位等方式完成脱钩改制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05年12月,市脱钩改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相关部门的脱钩改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脱钩改制工作的配套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脱钩改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市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研究制定脱钩改制的有关政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特事特办,保证这项工作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如期完成。有脱钩改制任务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改制的决定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切实负起责任。在脱钩改制工作中,要始终把维护稳定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严明纪律。在脱钩改制工作中,要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脱钩改制的企业或经济实体,不准隐匿、转移、抽逃资产;不准涂改、转移或销毁账目;不准借脱钩改制之机突击花钱,私分钱物和侵吞国家资产;不准突击进人、突击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

(三)保障经费。市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改制后,市级党政机关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经费,财政部门要予以保障。

(四)巩固成效。今后,市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投资新办企业或经济实体,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企业或经济实体收取管理费和摊派费用;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一律通过相应授权的控股公司组织实施。

党政机关归口管理企业和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本次未纳入脱钩改制范围,但必须按现行相关改革政策,积极推进各项改革。

市各民主党派、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具有经常性财政供给关系的事业单位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实行专户管理和预算管理,即从经济实体或企业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取的各项收入纳入单位的年度预算。

各单位“非转经”资产中取得的收入,属于政府的非税收入,要纳入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县、区和三个开发区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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