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财购[2005]55号
各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情况反馈制度的通知》(财购[2005]1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每一次活动的工作表现,认真填制《合肥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备案登记表》(附后),经签字盖章后,随同政府采购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一并报送合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同级财政部门)。市级集中采购项目的填报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分散采购项目的填报工作由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各县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评审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格样式;并将记录按季度报送市财政局采购处。
附件1:合肥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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