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财预编[2003]235号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制止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接待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皖办发[2002]2号)及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招待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纪发[2003]15号),切实强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规范招待费开支行为,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我们制定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切实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规范招待费开支行为,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开支范围
本办法所称招待费,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用餐费用。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四、开支标准
1、接待厅局级领导及随行工作人员,工作餐不超过80元/人·天(早10元、中、晚各35元)。
宴请一般只限迎来或送往时安排一次,宴请标准每人每餐80元(含陪餐人员)。
2、接待县处级领导及随行人员,工作餐不超过70元/人.天(早10元、中、晚各30元)。
宴请一般只限迎来或送往时安排一次,宴请标准每人每餐70元(含陪餐人员)。
3、接待县处级以下人员,工作餐不超过60元/人.天(早10元、中、晚各25元)。
宴请一般只限迎来或送往时安排一次。宴请标准每人每餐60元(含陪餐人员)。
4、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
5、市直单位之间工作交往和县(区)、乡镇来人,原则上不安排招待、宴请。如确因工作需要,一律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
6、公务接待原则上饮用本省产酒水。酒水费用按接待标准的三分之一掌握。
五、审批程序
1、公务接待由承办部门逐项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和《公务接待通知单》,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
2、承办部门凭《公务接待通知单》(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到定点接待饭店安排接待。
3、承办部门凭《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接待饭店餐饮发票(简称“三单”)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六、列支及监督管理
1、招待费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在“招待费”科目中单独列支。不得将招待经费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也不得将其他费用支出项目列入“招待费”科目。严禁将招待经费列入单位自有宾馆、招待所、食堂的成本。
2、凡接待超标准、“三单”不齐全,单位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3、各单位应加强招待经费管理,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定期公布招待经费开支情况,自觉接受单位民主理财小组及内部干部职工的评议、监督。
4、公务招待一律在各单位自有的宾馆、招待所、食堂和定点饭店进行。市直单位定点饭店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招标选择(2-3家),一年一定,并报市财政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备案。
5、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公务招待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一经查实,将按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招待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纪发[2003]15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附则
1、由市领导出面进行的公务接待,其接待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招商引资方面的接待开支不属本办法规定范围。
3、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市财政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备案。
4、各城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公务接待标准由各区财政部门在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限额内,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制定。
5、本办法如与上级今后出台的有关规定标准不一致,以上级规定标准为准。
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公务接待呈批单》(式样)
《公务接待通知单》(式样)
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务接待呈批单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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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来宾单位、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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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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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陪姓名、职务及陪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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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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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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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 次)中( 次)晚(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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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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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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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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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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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部门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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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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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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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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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务接待通知单
(财务部门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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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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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 次)中( 次)晚(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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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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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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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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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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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批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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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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