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财工字[1996]126号)
初次登记:
企业在工商注册30日内,备齐申报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财政登记。初次登记需报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政府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等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变更登记:
企业因修改合同、章程或者更改名称、住所、企业负责人、经营范围等,变更工商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凭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及有关证件,办理变更财政登记。变更登记需报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变动表(一式两份);
2、工商变更公告;
3、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销登记:
企业按合同、章程规定或者其他原因解散清算后,在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前,须向主管财政机关申请注销财政登记。
收费标准:免费
受理部门:市财政局企业处(国资办产权处)
办公地点:淮河路商会大厦5楼
联 系 人:邵岩龙
联系电话:26277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