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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标准的通知

合医改[2005]3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标准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591起,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为其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由原每人2.4万元暂调整为每人3万元。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的退休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门诊补助金。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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