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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财发[2006]168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农垦、监狱、劳教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促进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成效和水平。现就农业综合开发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明确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同时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突出抓好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和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各级财政农发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切实把工作思路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上来,落实到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行动中去,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措施,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切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千村百镇”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任务,也是农业综合开发立足的基础。各地要在坚持中低产田改造的基础上,自觉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大局,积极探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新举措。一是积极响应“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必须自觉地与“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相结合,2006年土地治理项目区必须包括“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的部分村镇。二是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带动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千村百镇”示范工程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加强培训,提高项目区农民的科技、民主和法制意识。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力争能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率先涌现出一批新农村建设的先进典型。
    三、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按照财政部“集中资金办大事,突出重点抓关键”和省委、省政府“扶优扶大扶强”的要求,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是围绕我省农业十大主导产业和“121”强龙工程,集中资金扶持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二是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中低产田改造,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地建设,延伸农业产业链,建立稳固的原料基地。三是优化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布局,围绕各级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上项目,把主导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四是根据产业化龙头企业处在不同发展的阶段和实际需要,采取有无偿结合、贴息、财政补助、投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加以扶持,努力促进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增强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五是龙头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保护农民利益,为农户提供市场服务、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促进农民稳定持续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
    四、积极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提升农业组织化水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联系一家一户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桥梁和纽带,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农业综合开发要通过项目建设,切实加强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扶持。2006年每个县(市、区)土地治理项目区和世行加灌三期项目区都要因地制宜建立和扶持发展1个合作组织。2005年实施和2006年扶持的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国家财政投资参股企业)都要建立和发展1个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各项目区和扶持的重点龙头企业应在项目经费中安排5-8万元补助用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工作经费。2005年和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一般产业化龙头企业也应积极建立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并在项目经费中安排3-5万元补助用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工作经费。对所有扶持和带动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正式注册,并且直接建在项目区或生产基地,具备经营能力,能带动农民发展生产,促进农户增收;要运用现代农业理念和手段改造传统农业,积极发展规模经营,培养新型农民,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村民主管理建设,确保扶持落到实处,实现农户、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机统一与相互促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五、加大科技投入,努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必须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大力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农业综合开发要将加大科技推广力度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增加科技开发投入,提高科技推广经费的使用效果,把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普及推广到项目区,促进项目区农业增产、增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按政策规定,足额安排科技推广费,积极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从2006年起,省本级将集中部分科技推广经费,依托省级农业科研院、校、所,集中投入,重点支持小麦高产攻关、稻米提升行动等一批先进、适用的农业科研成果。
    六、抓点带面,切实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成效,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地要积极地、有重点、有选择地进行抓点带面,以典型引路,推进新农村建设。重点要围绕新农村建设着力抓好农发资金与其它支农投入统筹配合试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试点等,每个市原则上都要抓一个示范试点县或项目。根据财政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将会同有关市县抓好省级联系项目建设工作。各地的试点示范工作,一是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努力使农业综合开发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各项工作切实符合实际、符合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人翁作用。二是要因地制宜、搞好规划,坚持从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要兼顾项目区农村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包括乡村道路、农村沼气、人畜饮水等工程。三是要抓住重点、积极推进,坚持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农民生产生活中最急需、最紧迫的实际问题入手,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环节,为农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四是要完善机制、形成合力。通过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带动和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引导市场及社会资金,做大蛋糕,形成建设和投入的多元化。研究和探索农发项目有效的建设管理、维护机制,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要分类指导,注重效果,抓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不断开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新局面。
    七、切实加强领导,为农业综合开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一是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是党和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二是要把农业综合开发放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局中统筹谋划。各级财政农发部门,要自觉学习,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丰富内涵,认真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坚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自身优势,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平台,带动和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共同投入,争取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率先涌现出一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点。三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农业综合开发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尤其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和分工,明确责任和义务,共同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全运行、有效使用,确实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成效和水平。

                                                   二OO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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