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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通知

农发评[2006]43号 

各市、县(市、区)、省农垦、监狱、劳教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做好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的认识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一是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势单力簿、生产规模小、难以进入市场的问题。二是把分散的农民有序地带进农业产业化轨道,培育和发展与龙头企业关系稳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使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成员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体。三是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完善和创新。我省各级财政农发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积极稳妥推进各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二、农业综合开发要围绕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财发[2006]168号)要求,我省2005年实施和2006年扶持的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国家财政投资参股企业)都要建立和发展1个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经济组织。扶持的重点龙头企业应在项目经费中安排5-8万元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经费补助。2005年、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一般产业化龙头企业和2005年省级立项的萧县、砀山水果产业化项目、绩溪县五蜂园有机蜂胶产业化项目、霍山县生态养鳗产业化项目也应积极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在项目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补助经费用于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宿州市泗县龙牧养猪协会、池州市石台县天方茶叶协会、宿州市萧县皖王小麦协会、巢湖市居巢区槐祥稻米协会和蚌埠市固镇县棉花合作社,省农发局将会同市、县(区)财政部门直接联系。
    三、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要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农业综合开发要通过产业化经营项目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据有关规定注册,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建立农民合作组织章程,制定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决策机制,增强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和凝聚力,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有效地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市场服务,提高合作组织带动组织成员进行基地建设和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并尽可能多地扩大合作组织成员。
    四、要认真、及时编报统计表
    现随文附上《2005—200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各县(市、区)财政农发部门要分年度、分项目认真填列,确保统计项目和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市财政农发部门要对各县上报的统计表认真审核,并按项目年度进行汇总,以正式文件形式于4月25日前报省农发局,同时报送《统计表》软盘或发送电子邮件。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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