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非税[2006]1号
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84号令)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合政[2005]126号)文件精神,经9月25日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06年10月中下旬开始,对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改革进行试点,确保在2006年12月31日前将市直主管部门全部纳入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管理。现将首批试点单位名单及有关非税收入征管改革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税收入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1、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模式进行规范管理。市财政部门确定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并在代理银行开设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财政专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
2、取消执收单位的收入过渡账户,执收单位收取的所有非税收入均按规定统一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由市财政按规定分收入级次、科目类别定期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3、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除有特定用途的非税收入或个别需要补偿征收成本支出外,非税收入原则上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不与征收部门的支出挂钩。
4、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推广“电子票据”。
5、以“金财工程”信息系统为依托,安装使用非税收入管理软件,通过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间信息联网,实现单位端、银行端、财政端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的实时对接。
二、首批试点单位名单
首批20家试点单位名单是: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财政局、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物价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农委、林业局、文化局、国土局、卫生局、规划局、体育局、房产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民政局。
三、实施步骤
1、业务培训阶段
10月9日下午市财政局组织召开市直主管部门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动员大会。10月10日—16日市财政局负责对首批20家试点单位非税收入征管软件操作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实现单位财务人员和收费人员熟练掌握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和执收单位开票系统操作。
2、单位端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安装阶段
各试点单位业务培训结束后,市财政局立即组织网络技术人员上门进行非税收入征管网络单位端软件系统和票据打印机免费安装调试工作。
3、票据领发阶段
10月22日各试点单位核销并停止使用原有财政票据,10月23日起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4、试运行阶段
10月23日起,对首批20家主管部门进行非税收入征管改革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各单位、代理银行、财政部门应密切联系,及时发现、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具体操作流程及系统软件问题。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分期分批扩大试点范围,确保在2006年12月31日前将市直主管部门全部纳入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管理。
5、第二批、第三批纳入批次
第二批试点单位名单:市残联、市畜牧水产局、水务局、气象局、交通局、市容局、环保局、经贸局、招商局、商务局、建委、发展计划委员会、园林局、供销社、市仲裁委、市直机关工委、人防办、旅游局、市民委、市委宣传部、法制办、教育局。
第三批试点单位名单:市外经贸局、团市委、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局、市电大、档案局、地震局、市文联、合肥学院、市委党校、市科协、广电局、计生委、科技局、市委老干局、市政法委、市人大、市外办、市妇联、市政协、致公党、市工商联、市九三学社、市民建、市民进、市民盟、农工民主党、市委政研室、市行政服务中心、统计局、市台办、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公安局。
第二、三批单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