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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财会考[2006]9

   各市会考办: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6]240号)规定,我省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6元,其中,各市留用36元,上缴省30元(含上缴国家部分)。

    二、按照收费管理有关要求,各市在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时,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进行收费公示。按规定使用规范票据,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及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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