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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函[2006]533号),现将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55分,《会计基础》60分,凡两科(包含免试《会计基础》)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由省财政厅核发《2006年度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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