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考[2006]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合格标准通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6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下同)。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我省参加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为50分。对参加考试并达到省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安徽省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只在我省2006年度评审工作中有效。 参加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的考生可通过安徽财政信息网(网址:www.ahcz.gov.cn)查询考试成绩。并于11月初在政务区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流路100号)2楼财政局窗口领取。联系电话:3538840、353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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