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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与出路

孙维荣  张永践  梁英江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有效形式。它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及各种中介组织,将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农业和相关产业系列化、社会化、一体化的发展过程。其核心是让农民参与,实现农业和相关产业的联合经营;关键是建立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基础是形成主导产业;要害是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连接机制;本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二十多年来,我国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创新与发展,让我们找到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之路。

近年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农产品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发展阶段上已由兴起阶段转入到蓬勃发展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更为明确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现阶段,农业产业化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产业化布局不断优化,产业化经营领域不断拓宽,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中介组织功能增强。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加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和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一、主导产品形不成区域特色和区域优势。自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生产力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村劳动力得到了解放,但客观上也造成了土地承包权的分散状况,农民承包的土地需要分成好几块,各家各户的种植品种、方式各不相同,给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增加了成本。农民对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田水利建设的认识差异较大,投资积极性不高,难以形成合力进行农业设施建设。同时由于农产品商品化率低,收益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把发家致富的希望都寄托于二三产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大多是中老年劳动力,他们文化水平低,科技素质差,只满足于低水平、小规模的小农经济,对大规模的农业土地经营和农产品加工、销售,既缺乏知识又缺乏资金,导致目前农产品生产处于低水平饱和状态,难以形成有特色的,可以占领市场的优质品牌,使农业效益低下,农民增收乏力。

二、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中介组织发展缓慢。虽然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较快,但龙头企业大多数没有摆脱“小、散、低、弱”状况。大部分龙头企业还是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辐射面狭窄,带动力不强,缺乏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同时中介组织不能健康快速发展,农民与市场和企业间缺乏桥梁与纽带,难于形成多环节的利益共同体。即使有一部分的龙头企业与中介组织与农民存在一定的联系,也只是简单的买断关系,进一步发展的生命力比较脆弱。

三、管理体制和扶持方式不合理。我国农业管理体制存在值得条块分割,产、加、销,贸、工、农相互脱节现象。农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由政府的各个部门分别管理。表面上看许多部门都在抓农业产业化,但由于缺乏沟通,部门各自为政,政策措施不配套,形不成合力,产生不了整体效应。在产业化资金管理中存在着多重管理,安排重复,使用分散,效益低下。更有甚者,有的企业多头申报,套取产业化扶持资金。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要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着力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培育龙头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带动能力。

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具有“领头羊”的作用。农业产业化经营搞好搞不好,龙头企业的作用举足轻重,其经济实力的强弱和带动能力的大小,决定着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和成效,,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龙头企业的发展不单单是生产加工企业,中介组织和流通企业也应得到大力发展。要增强龙头企业在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科技整体的竞争能力。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除国家财政支持外,也可以采取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对现有企业进行改制、兼并、资产重组以及组建企业集团公司来做大龙头企业的规模,以增强企业的活力、抗风险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新建龙头企业要按照高起点、高科技、高标准的要求重点推进。要围绕农产品开发,不断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的精度和深度,尽量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努力在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上多下功夫。龙头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要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进行,尽快培育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苦练内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使龙头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加盟型方向发展。

二、建立产业化经营合作组织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要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多类型、多层次、多领域推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1、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突出专业合作社建设。突出农村各类生产大户、贩运大户和经纪人利用其生产经营和销售的优势组建;加大力度扶持基层农业部门和农业技术人员利用技术优势组建;积极引导各类龙头企业、工商企业利用其资金、信息、管理和加工、流通优势组建;鼓励基层供销社部门、科协和其他部门利用人员场地和经营优势组建。同时,突出培育一批加工、流通、信息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在强调数量扩张的同时实现质量的新提高。2、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突出标准化的推广和运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以质取胜,注重农业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统一制定和实施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标准,在合作社内部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包装,同类产品的不同合作社之间要相互协调,互相沟通,逐渐形成良好的价格运行机制。3、努力提高运行水平,突出开展经营活动,在向经济实体型上过渡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向实体化过渡,才能增强服务实力和能力,其自身也才会在带领农民致富的同时得到发展壮大。明晰产权关系,使社员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和体现;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体现合作制的性质;鼓励企业化经营,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成一个实体化的市场主体。

三、发挥政府作用,整合扶持资金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一种经营行为,又不是一般的企业经营。它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农民走向市场,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题,又延长了农业产业链,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拓宽了农民就业渠道,推动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政府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应扮演调控者、服务者和扶持者的角色。政府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做到引导而不强迫,帮办而不包办,参谋而不决策,尊重农民和企业的意愿,采取措施主要抓好“公司办不好,农民办不了”的事情,采用多种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产业化建设,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力量跟进的局面。要努力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打破土地使用过程中的各种限制,使农户之间,农户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流转实现规范化、合法化。努力做到一村一品,一乡一品,一县一品,形成区域特色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最终使土地高效配置。要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如法制、投资、生态、信息等方面的条件。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理顺各种关系,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好服务工作。要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体制,创新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支持政策。首先,要明确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性和公益性,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找准财政支持环节;其次是按照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针对不同的对象环节,采取不同的支持政策;再次,要整合产业化扶持资金,规范资金管理程序,使财政扶持资金效益最大化。

总之,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所出现的诸多矛盾,都是体制上的或阶段性的矛盾。农业产业化在本质上是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的,是符合广大农户和农业企业的根本利益。只要我们坚定不移的走农业产业化之路,不断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塌实工作,就一定能实现我国农业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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