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维荣 袁圣平 王 斌 陈长胜
财政支农资金通常是指财政支持“三农”建设的资金,它主要包括: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资金,多达几十项。近年来,中央有关部委、省相关部门也相应确定专款用于支持农村建设。随着财政支农资金逐步增大,对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大有好处。因此,必须要完善公共财政政策,合理调整支出结构,改革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集中资金统筹用于新农村建设十分必要。
一、目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方式形成的原因及存在问题。
1、上级各部门强调专项资金的重要性,担心资金被挪用,坚持条条管理,形成一事一项目,并临时抽调人员来管理,体现不了支农资金的效益性,更不能集中财力办大事。
2、各级财政、部门对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上不严格,加之人少事多,往往将资金一拨了之,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督。
3、地方政府缺乏整体规划和今后发展思路,盲从上级安排项目,基层没权进行项目调整,造成项目运行困难,资金使用过程浪费。
4、由于部门权力的分割,资金使用上也没有法规性的界定,导致公共财政资金整合难,同时地方配套资金落实难,容易形成“缩水”工程。
5、支农资金项目种类多,管理复杂,形成部门多、层次多、人员多,关系难理顺,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漏损大,容易出现财政资金的“越位”或“缺位”。
6、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作用还没有充分激发出来,一些地方存在乡村干部热、群众冷、农民依赖心理强等现象;必然导致项目工程进展慢、效果差、甚至成为“半拉子”工程。
二、整合财政支农资金,规范项目建设程序。
1、成立组织,整合资金。抓住新农村建设契机,建立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平台;县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组”,下设“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实“专人、专帐、专户”管理,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和上级各部门需在本县及乡镇实施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改名为“农村发展资金”,按照“分块申报、资金统管、部门监督、乡镇实施”的原则,分层次、分轻重、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树立“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念,把资金重点投放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内容中去。优先支持新建示范村的产业化建设,不断增强新农村的“造血”功能,支持优势农产品生产,达到提高农民收入为目的。通过对支农资金的整合盘活,集中投入,可以形成财政资金的规模效益,起到“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作用。
2、加强协作,分类包干。省财政厅负责牵头组织召开年初资金安排协调会,依据中央支农政策、各县耕地面积、农业人口、编制的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当年申报项目以及历年支持资金数额等情况,实行“指标到县、按类量化、一次下达、包干使用”。省财政厅在下达年度指标中,应明确市、县配套资金的比例或数额,并督查市、县配套资金进入“专户”情况。省财政厅负责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进行归类合并,可分几大类别若干小项目,统一类别项目,便于市、县申报和执行。
3、规范程序、谨慎操作。目前财政支农资金从范围来讲,一是对“人、单位、田亩”补助,如粮补资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奖励资金、五保经费等,仍按现有管理方式和资金拨付渠道进行。二是对“事”支持的项目资金进行整合,并实行资金管理“六统一”。
一是统一项目规划:乡镇根据申报项目的条件和要求,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编制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内容,并上报“县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分类建立项目档案库。
二是统一决策选项:县组织相关项目专家评审组,根据总体规划和乡镇年度申报项目方案,结合当地项目实施自然条件、农民支持项目实际行动、财政资金安排幅度等,综合考虑,慎重决策,严格专家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的连续性和规模效益性。
三是统一项目申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项目实施乡镇,县以正式文件统一向上级相关部门申报项目,乡镇应及时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四是统一招标监督:县相关部门按上级批复的项目,采取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招标,并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全程跟踪管理。
五是统一实施标准时间:乡镇按批复的总体建设内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农户的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工程质量及进度等全面负责,签定责任状,确保农业项目建设内容按期实现。
六是统一安排资金:根据项目资金支持方案和项目工程进度,统筹安排资金拨付,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和县级报帐制度,对资金的规模、用途、使用方向进行严格审核、监督。
三、创新投入新机制,服务新农村建设。
按照“十一五”规划要求,各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建设资金将逐步增大,但乡、村和农民 “等、靠、要”思想也越来越严重,政府更不能大包大揽,因此,必须转变扶持方式,结合项目实施特点,突出扶持重点,不撒胡椒面。
一是将有偿使用改为无偿扶持,减少乡村债务和农民负担,减少项目实施难度。
二是将救济性扶持改为开发性扶持,加大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文化素质,转变农民思想观念。
三是将间接扶持改为直接扶持,对具有稳定性、效益性的农产品,政府应将补贴直接补助给生产产品的农民,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四是区别对待,明确扶持比重。目前,政府支持新农村建设任务重、范围广,在财政投入上,应遵循“政府适度引导、社会共同参与、农民投入为主”原则,让农民真正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去。
总之,整合政府支农资金,创新农业投入新机制,是一项政策性综合性工作,在整个进程中要精心安排,明确重点,有序推进,既要体现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和体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的结合,又要体现发展经济和加强基础建设、社会事业建设的结合,切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地开展,决不能成为“形象工程”、“半拉子工程”。财政部门要在积极整合资金、增加投入的基础上,合理划分政府与农民投入责任,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政策,逐步扩大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倾斜、延伸,促进新农村建设起好步、开好头、打好基础,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