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我市财政扶贫工作新机制,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根据国家鼓励在农村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给予支持的精神,在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2006年我市积极组织农民互助脱贫基金工作试点,从市级扶贫资金中投入17万元,在长丰县选择创新村(杜集乡)等三个村开展“村民生产发展互助基金”项目试点。 “村民生产发展互助基金”实行扶持资金“民借、民还、民管、民用、滚动发展”的运作方式,专门用于村民生产发展项目,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性开支,不得平均分摊发放给村民,不得用于抵扣往来款项或用于修路、治水等公益项目建设。村民只有交纳互助基金后,方可取得基金借款资格,并设定相应的借款条件。发展基金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 开展“村民生产发展互助基金”试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民生产发展、经营贷款难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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