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 公布取消28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物价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28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在2005年2月5日之前将本区、本部门落实取消收费项目、涉及金额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市财政局、物价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