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财政专题政策法规会计管理网上服务网站导航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经济建设类
合肥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合财建[2006]72号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促进我市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将建立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并制定《合肥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促进我市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根据市政府《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建立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在我市发展“农家店”。

    (二)扶持原则。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企业和项目,具有明显的引导和示范效应。

    (三)专款专用原则。对列入项目补助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拨付到实施主体,严禁截留挪用。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项目补助标准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的对象:凡在我市各乡镇、行政村新建或改造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包括配送中心,以下简称“农家店”),符合“农家店”发展要求且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连锁企业和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作所必需的其它开支。

    第四条 项目补助标准:

    (一)对企业在县城或中心乡镇新建、改造日用消费品、农资配送中心或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凡仓储(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配送商品品种3大类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配送商品品种3大类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4万元的补助。

    (二)对企业新建或改造的乡级日用消费品连锁店,每个补助3000元;村级日用消费品店,每个补助4000元。

    (三)对企业新建或改造的乡级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每个补助1500元;村级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每个补助2000元。

 

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材料

 

    第五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范围的企业和项目均可申报。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性补助。

    第六条 申报项目补助按下列要求报送材料:

    (一)申请补助资金的书面报告;

    (二)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包括项目所在地、总投资额、经营面积、年销售额等;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三)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第四章 农家店验收标准与程序

 

    第七条 验收标准,按照商务部颁布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要求与标准执行。

    第八条 企业在项目竣工后,按第三章之规定,将所需申报材料报县、区商务部门,县、区商务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材料报市商务部门。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市商务、财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并报市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条 市、县财政、商务部门负责对补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停拨或收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和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信息
·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地及...
·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环...
·关于印发合肥市投资土地...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
·关于印发《2008年合...
·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公益...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
·关于印发《2007年合...
·2006年合肥市服务业...
·关于印发《合肥市出租汽...
合肥市财政局 主办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潜山南路1号   电话:0551-3532014  传真:0551-3532330  管理员邮箱:yanyan@hefei.gov.cn
合肥市财政局信息中心  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cms,网站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发布系统,信息采集,免费下载CMS,免费cms,内容管理系统, 个性化门户,全文检索,个人门户,建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