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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商务部确定安徽省为全国唯一的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省,这对于进一步繁荣我省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以深化农村商品流通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强农村市场建设,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努力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流通模式和政策支持方式,建立了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2006年我局出台了《合肥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企业和项目,具有明显的引导和示范效应。凡在我市各乡镇、行政村新建或改造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包括配送中心),符合“农家店”发展要求且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连锁企业均可申报资金补助。

    项目补助标准为:(一)对企业在县城或中心乡镇新建、改造日用消费品、农资配送中心或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按仓储(经营)面积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补助。(二)对企业新建或改造的乡级日用消费品连锁店,每个补助3000元;村级日用消费品店,每个补助4000元。(三)对企业新建或改造的乡级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每个补助1500元;村级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每个补助2000元。

    项目申报补助程序为:企业在项目竣工后,将申报材料报同级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验收按照商务部颁布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要求与标准执行。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并报市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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