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及会员大会。根据《合肥市农村财政研究会章程》,会员由各会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推荐并经资格审查后确定。
合肥市农村财政研究会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理事及理事会。理事会理事选举实行各会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民主协商推荐和大会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三、常务理事及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大会推荐并经理事会举手表决通过产生。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根据《合肥市农村财政研究会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合肥市农村财政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设名誉会长1名,会长1名,副会长4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4名,常务理事17名。以上人选采用等额选举办法,在合肥市农村财政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 五、本办法经合肥市农村财政研究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