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免收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合政办[2006]8号)下发后,市工商局行动迅速,3月21日以合工商[2006]49号文件下发了贯彻意见。其主要精神是:
一、全系统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免收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深刻领会推行这一做法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加快合肥工业立市战略、方便工业投资企业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做到有领导、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对符合免收行政性收费条件的工业投资项目,要认真执行开发园区代理制的规定。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与开发园区联系,请开发园区管委会确定职能部门并由专人负责代理制工作,统一为本开发园区内的工业投资项目进行认定,并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代缴涉及上缴省级以上工商部门收取的各项规费。
三、各单位对开发园区涉及上缴省级以上工商部门收取的各项规费,要依法收取,应据实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合肥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站开发实验区实行开发园区代理制工作,由所属的工商分局办理。其他各开发园区的代理制,统一在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工商注册登记窗口办理。
五、各单位在实行开发园区代理制工作中,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认真填写《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园区代理收费情况登记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市财政局、涉及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局财装处,以便及时核实。
六、全局系统各单位对免收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规费的执行情况,每月要检查一次。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减免收费。
七、市局监察室、财装处要加强督查工作,确保市政府关于免收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落实到位。
八、各单位从事办理代理制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要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方便工业投资企业出发,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热情为企业服务。 九、肥东、肥西、长丰县工商局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