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财购[2006]76号
市公安局、人事局、合肥学院、卫生局、房产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增强采购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提高集中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合肥市2006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合政办[2005]65号),我局决定在今年开展部门系统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现将《2006年市直部门系统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部门系统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试点部门应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所属机构和单位的宣传,依照《方案》精心组织,认真执行,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2、各试点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要求,提前安排,早做部署,集中采购计划中应为采购的实施工作预留充分的时间,对于10月底前未编报采购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局原则上将不再接受办理。
3、各试点部门应将实施系统集中采购与加强系统的财产财务管理结合起来,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审核,防止在采购中不切实际的求“高”、求“新”和相互攀比,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本系统办公设施和专用设备的配备标准。
附件:1、2006年市直部门系统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2、系统集中采购计划表
3、基层预算单位集中采购计划表 4、合肥市2006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