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采购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提高集中采购效率,依据政府采购法及2006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今年市级选取市公安局、人事局、合肥学院、卫生局、房产局等五个部门开展部门系统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经过多次讨论及修改,目前《2006年市直部门系统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该《实施方案》要求各试点部门应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所属机构和单位的宣传,要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要求,提前安排,早做部署,集中采购计划中应为采购的实施工作预留充分的时间,并于10月底前申报完毕。各试点部门应将实施系统集中采购与加强系统的财产财务管理结合起来,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审核,防止在采购中不切实际的求“高”、求“新”和相互攀比,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本系统办公设施和专用设备的配备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