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并结合近几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我们对《合肥市市级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合肥市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有三个明显的变化,一是扩大了监督范围,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并增加了对项目前期调研、验收以及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督;二是明确了聘请监督员参与具体采购活动的主体为市财政部门,同时要求集中采购机构的重大项目应主动邀请监督员参与全过程,并定期向市财政局通报结果;三是明确了聘请监督员的方式和程序。 该办法的修订,完善了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参与政府采购监督的职责,规范了管理程序,将有利于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向规范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