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财纪监[2006]115号
各相关处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决定,做好我市治理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孔向阳(局长)
成员:李武好(副局长)、吴利林(副局长)、孙余洲(副局长)、吕长富(副局长)、陈卫东(纪检组长)、王金生(国资办副主任)。
合肥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治理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领域商业贿赂的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对市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产权交易市场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任务;指导县区治理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合肥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桂旭东(监察室主任)、张礼荣(财政监督局局长)、李斌(政府采购处处长)、应长春(国资办产权处处长)、凌亦兵(社保处副处长)、王军(行政政法处处长)、陈刚(经济建设处处长)、陈苏(教科文处处长)、徐步平(农业处处长)。
办公室主要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拟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起草有关制度、办法、通知;布置市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产权交易市场的自查自纠工作,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市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重点检查以及到县区进行调研;设立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做好各阶段和整个工作的总结验收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系电话
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电话:0551—2676326、2616951; 治理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电话:0551—2675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