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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通知

财购[2006]344

 

各市、县(区)财政局:

按照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省政府第四廉政会议精神,《财政部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06]13号)的部署,为认真做好我省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领域贿赂专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推进市场机制的完善,促进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从源头治理和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以及我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认真部署,加强指导,扎实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纪等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工作任务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一是通过调查研究,摸清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表现形式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二是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抵制商业贿赂防御能力和提高廉洁从业意识;三是对重点岗位进行重点调查,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违纪行为;四是针对治理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五是建立积极合理的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和要求,分清环节,精心操作,扎实工作,切实把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做好。
   
三、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范围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省财政厅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治理工作:一是直接组织省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二是指导市、县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组织联合检查组到市、县监督检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三是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实施步骤
   
我省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摸底阶段。4月下旬到5月底为调研摸底阶段。通过调研,摸清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领域中的主要手段、表现形式和状况,掌握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及规律和特点,明确下一步治理重点。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座谈会、问卷调研、基层调查等形式,积极开展调研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8月为自查自纠阶段。主要工作:一是组织学习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会议,以及《财政部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财库{2006}2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06}13号)等文件精神,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二是对照财政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文件精神,从单位和个人的具体工作中进行自查自纠,检查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三是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现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制约机制上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四是要认真查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堵塞漏洞。
   
(三)整改查处阶段。9月至10月为整改阶段。主要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一是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自查自纠工作中反映、暴露和查找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和制定相关制度。二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各级财政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举报,全面梳理案件线索,依法重点查办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进行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重点是督促检查和总结验收。省财政厅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市、县进行检查验收,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各级财政部门都应必须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上述实施步骤,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治理政府采购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广面,工作要求高,时间要求紧的工作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按照要求成立本地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要组织召开专门的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这项工作扎实进行。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学习和领会财政部和省部署的有关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提高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舆论气氛,促进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和通报制度。省财政厅将设立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传真。各级财政部门都要设立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传真,保证举报信息的畅通。要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治理有关处理情况。
   
(四)建立商业贿赂惩处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治理商业贿赂惩处机制,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时要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脏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拒不自查自纠、故意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也要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自身无法处理的案件,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各市财政局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本地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每个阶段工作进行认真地总结,并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另请于200658日前将市级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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