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财购[2006]186号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2006年第二期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产品、品牌、供应商等已经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现将执行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范围
本次纳入协议供货范围的项目包括:传真机、扫描仪、打印机、速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家用空调、投影仪、交换机、服务器、计算机(包括台式机、便携机)等十一种货物。
凡采购上述十一种货物且单项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按本通知规定实行协议供货;同类项目单位年度采购预算达到20万元或单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按正常的采购程序办理。
二、协议供货操作流程
1、确认采购预算。采购前,对于年初预算基础上需细化、调整和追加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填制《协议供货类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确认表》(见附件一),报市财政主管业务处室确认。年初采购预算未发生变化的不需办理填报手续。
2、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预算,在协议供货范围内对不同品牌产品的价格、性能、服务等情况进行比较后,按照满足业务工作需要条件下报价最低的原则,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与其签署协议供货的格式合同(见附件二)。
3、合同备案与经费计划申报。采购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和《协议供货类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确认表》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备案。采购资金须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凭经备案的协议供货合同向市财政局主管业务处室申请经费计划。
4、合同履行与采购资金支付。采购合同备案后,单位即可与协议供货商办理交货、验收等具体事宜。今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采购资金不再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拨付,其中,属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项目,采购单位直接申请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直接支付;属于其他资金安排的,由采购单位自行办理支付手续。采购单位在采购前必须保证相应的资金来源,因资金无法支付造成的违约责任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
为与非协议供货项目区别,采购单位在办理网上支付申报或填写《分月用款计划表》时,协议供货类项目不再列“政府采购”,改列“其他支出”,财政不再将资金拨至采购专户。
三、为方便各单位及时了解协议供货信息,减少发文量,本次中标产品的报价、优惠率、服务承诺等内容将只在合肥市财政局网站(http://sczj.hefei.gov.cn/)和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61.132.222.66/)上刊登,协议供货期间,如货物的价格、优惠率等情况发生调整,我局也将及时在上述网站刊登,不另行发文,请各单位采购前注意在网上查阅。
四、协议供货商在报价中承诺的优惠率为最低的优惠率,单位在采购时可以在此基础上就价格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竞价,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各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如发现协议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电话:3532070)或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2665000)联系。
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采购活动,签订的协议供货合同经财政备案后,方可办理财务支付手续,并作为实行政府采购的依据。
六、本期协议供货有效期
传真机、扫描仪、打印机、速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有效期为2006年8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家用空调、投影仪、交换机、服务器、计算机的有效期为2006年8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
附件:1、协议供货类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确认表
2、协议供货合同
3、2006年第二期协议供货供应商联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