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采购处召开由局内各业务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对《合肥市市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讨论稿)意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余洲同志到会并作重要指示。
我市现行的《合肥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是在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为做好法律与操作之间的衔接而出台的,应该说《细则》在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健康、快速发展方面起到了显著作用,但随着我市政府采购改革不断深入推进,该《细则》也逐渐暴露出职责不清等问题,特别是财政部各部长令出台后,有些内容也须进一步充实。本着持续改进的原则,特别是结合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采购处拟订了《合肥市市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旨在提高政府采购计划性、加强主管部门职责、细化采购组织形式、明确资金支付方式和途径、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为我市政府采购规范、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证。
讨论会上,孙局长指出: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近年来我市政府采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规模不断扩大,机制逐渐健全,为继续稳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规范运行,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在《办法》制订时,应注重成本和效率意识,效能全面提速;要减少管理环节和内部程序,服务保持优质;应合理分类和整合,实现不同项目的差异管理。孙局长最后要求:局内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应从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健康有序发展的全局出发,支持配合采购处做好此次《办法》的制订工作。
会上,市政府采购中心、社保处、国库支付中心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也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开门纳谏、广纳良策,采购处还将召开市直主管部门《办法》征求意见会,预计10月份《办法》能顺利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