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纺织行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对我国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予以专项资金支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关于促进我国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财企[2006]227号)和省财政厅、经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纺织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纺织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纺织行业实现技术创新,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对纺织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研发、产业聚集地公共创新平台建设以及纺织服装自主品牌建设与推广给予必要的扶持。重点支持纺织行业产品与技术研发、高新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质量检测和标准制定、品牌建设与推广、信息提供和管理人才培训、现代物流和纺织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资金支持的方式
对纺织行业技术创新,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项目,根据项目类别和建设内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无偿资助。有关具体支持内容、申报要求详见《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附件4)。
三、项目申报
各企业(含省属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文件、纺织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项目可研报告和申请表须报电子版)于9月15日前报送市经委(四份)和市财政局(一份)。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省经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全省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排序后上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
四、联系电话
企业申报所需资料附件联系市财政局企业处 电话:0551-3532218
附件:1.纺织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