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科技厅《转发关于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982号)精神,现将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各申报企业于9月22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四份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科技局计财处,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市财政局企业处 电话:0551-3532218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关于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企[200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委: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发[2006]44号)的有关精神,增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营造有利于广大中小企业公平竞争和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将增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现将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
(一)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服务机构,包括促进企业联合开发、分散研发风险的研发联盟机构,解决中小企业无法单独完成的共性技术问题的专业研发设计机构等;
(二)中小企业创新资源共享服务机构,包括装备或软件共享服务机构、信息共享服务机构、专业人才库服务机构等;
(三)中小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包括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产学研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
(四)其他。
二、申请补助资金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市场为导向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式服务,具有高效的服务模式;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为完备的技术条件;
(四)具有较强的专业科研技术队伍;
(五)其他。
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支出,具体包括:
(一)因承担政府公共服务而发生的净支出(总支出扣减政府补助、社会赞助等收入的余额);
(二)有关设备、软件开发或购置支出;
(三)为拓展服务范围、降低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
(四)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服务费用支出;
(五)其他支出。
四、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五、项目申报及评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与同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择优推荐的项目报财政部和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省级财政与科技部门上报的材料包括申请报告、推荐项目汇总表等,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一。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补助资金项目的评审工作,并纳入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及管理系统。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经专家评审,提出补助资金建议立项项目名单,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后,公告立项。
六、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今年是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和使用的第一年,各省级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择优推荐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和科技部报告。
资金下达后,省级财政与科技部门要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并认真总结经验。
附件:一、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地方推荐项目汇总表
三、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
二○○六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