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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吊销许峰、戴道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市财政局决定吊销许峰、戴道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处理如下:    
    许峰,男,原合肥钢铁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科负责人,会计从业资格证号:34010000005618。戴道霞,女,原合肥钢铁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科出纳会计,会计从业资格证号:34010000005617。鉴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人分别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吊销许峰、戴道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合肥市财政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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