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市财政局决定吊销许峰、戴道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处理如下: 许峰,男,原合肥钢铁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科负责人,会计从业资格证号:34010000005618。戴道霞,女,原合肥钢铁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科出纳会计,会计从业资格证号:34010000005617。鉴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人分别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吊销许峰、戴道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合肥市财政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