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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出台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合肥市2007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合政办[2006]51号),和2006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相比,2007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增加了交换机、服务器、市政工程等11个项目,并对原目录中的部分项目类别进行了调整和归并,以提高目录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调整后的集中采购目录分为三大类,共十八款五十项。为切实抓好新的一年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执行,该通知提出五个方面要求。
    一、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并按部门预算要求细化采购项目,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按规定实施分散采购。
    三、无论是政府集中采购还是采购人分散采购,凡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都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政府批准。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可以实行公开招标,也可以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情形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须报市财政局批准。
    四、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五、各县、区应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本地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该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出台,对于目前正在编制的2007年部门预算工作将起重要的指导作用,也为全市明年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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