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和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我局拟定了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提纲,并通过文件形式发至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 根据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统一部署,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6月开始到2006年底结束,各县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自查自纠的起止时间,但不得少于半年。 文件要求,全市各级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工作岗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自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监管工作、监管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都要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相互促进。 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目的在于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能够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依法采购的意识得以增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能够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同时,发现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工作深入开展。针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弊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建立健全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