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财政专题政策法规会计管理网上服务网站导航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府采购类
关于印发合肥市2007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2006]5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2007年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现将《合肥市2007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并按部门预算要求细化采购项目,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按规定实施分散采购。

    三、无论是政府集中采购还是采购人分散采购,凡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都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政府批准。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可以实行公开招标,也可以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情形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须报市财政局批准。

    四、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五、各县、区应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本地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合肥市2007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最新信息
·关于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
·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
·关于2006年度全市政...
·关于统一计算机采购标准...
·关于做好2007年度集...
·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关于实行预算单位财务软...
·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属单...
·关于市属行政事业单位2...
·关于印发合肥市2007...
合肥市财政局 主办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潜山南路1号   电话:0551-3532014  传真:0551-3532330  管理员邮箱:yanyan@hefei.gov.cn
合肥市财政局信息中心  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cms,网站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发布系统,信息采集,免费下载CMS,免费cms,内容管理系统, 个性化门户,全文检索,个人门户,建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