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出台《合肥市财政国库收付大厅税费业务审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财政局窗口单位“柜员制”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深化窗口单位“柜员制”改革,按照“查摆找补创” 活动第三阶段工作安排,我局于近日出台了《合肥市财政国库收付大厅税费业务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本着税费审核业务前置与后续办理衔接顺畅、相互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税费审核业务的范围、计税依据、纳税资料,以及业务审核与受理办结的衔接。《办法》对税费审核业务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四项:一是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开具审核;二是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契税审核;三是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契税审核;四是耕地占用税审核。 该《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局效能建设为主线,以依法行政、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为要求,为我局稳步推进窗口单位“柜员制”改革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