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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合新农办[2007]1

 

各县(区)新农办、财政局:

根据合新农办[2006]12号、合新农办[2006]15号文,2006年市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各县(区)财政专户,共计投入资金1250万元,支持县区新农村建设项目32个,项目已进入完工验收阶段。

为严格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管理,专项资金占项目投资额50%以上(含50%)或项目奖补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实行财务审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拨付剩余的50%资金时,应向市考核验收组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在其中列明2006年市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内容和数额。否则,各县(区)财政局不予拨款。

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完成时间、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项目招投标情况。(2)项目资金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以及使用明细情况(分项目、分类),应付款情况。(3)项目存在问题:主要是对照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表进行分析,提出问题和改进意见。

请各县区新农办、财政局接此通知后,尽快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审计工作。

 

 

                          合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合肥市财政局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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