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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转发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合财会[200766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事业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会[20065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七日

 

 

转发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财会[2006533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会[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财会[2006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现将事业单位有关会计核算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同时,事业单位应设置“财政拨款支出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项财政拨款支出的具体情况,并反映每个会计期末的财政拨款结余情况。

三、执行《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上述方法作相应调整。

四、本通知自200711日起执行。今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如有变化,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应随之调整。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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