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2007年市财政整合各类涉农资金,设立合肥市支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63亿元,集中投入农村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
为明确资金使用流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由市财政局、市新农办起草,经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印发了《合肥市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新农组[2007]3号)。为及时传达落实,3月23日市财政召开了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财务负责人和市财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布置会。《办法》出台后,市直主管部门将提出本部门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市领导批准后,会同市财政制定奖补扶持政策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支农奖补。《办法》体现了整合支农资金、统筹协调安排的目的,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明晰了资金使用流程,规范了资金使用程序,强化了资金监管手段,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