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公室扎实做好自查阶段工作
自2007年3月6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召开,整个清查工作正式全面启动后,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部署,在财政局相关处室的有力支持与配合下,精心组织,全力以赴,确保了该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扎实有效的开展:
一、积极组织清查业务的培训学习。业务培训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准备和基础。针对此次清查政策规定要求细、涉及业务内容多,计算机应用程度高的情况,清查办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对资产清查相关业务的培训学习,努力造就一支清查业务骨干队伍。在组织进行了首期大会培训后,考虑到各主管部门难以在短时间完全领会掌握并继续向下传授的实际情况,果断地在市财校电脑教学室连续举办了5期培训班,对300多户市级资产清查报告编报单位人员进行了强化培训,使自查阶段工作得以迅速有效地展开和推进。同时应部分县区和单位的请求,派出人员为其进行专题培训讲解,现场辅导。
二、认真做好政策业务的咨询和解释。资产清查工作部署展开后,该办即时开通了2部咨询电话,面对纷纷打入,不断提出的各种各样问题,耐心细致地解释作答,对某些财政部文件中没有具体说法的疑难问题,认真研讨处理办法或向省厅请示,在给予答复的同时注意做好相关记录,统一口径和解决办法;另一方面在局外网网站开辟专栏,将相关文件资料上载入网,并转录和编辑各类问题解答30余条。此外对无法在电话中沟通说清的,设法抽调人员上门及时解决。
三、扎实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督导,为促进资产清查工作深入开展,从3月中旬开始到4月初,该办组织人员分两个阶段进行了督导,根据工作进度和需要分别拟定了督查工作要点,第一阶段(3月19日至3月23日)重点为人员组织的到位和工作的启动推进,方式上按照分工包干原则,由清查办和各归口管理处室分别安排人员,通过电话查问和实地了解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县区及各对口单位进行督查。第二阶段(3月26日至4月3日)分成两个组,选择市教育局、公安局、建委等18个较大的部门展开巡回督导,主动上门,督促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按计划、按规程推进资产清查,现场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充分展开宣传,营造声势。进入自查阶段后,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广泛进行动员,该办通过《财政改革动态》、局网站等渠道,多角度、多侧面地宣传资产清查工作的进展和一些单位好的做法,对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大张旗鼓地充分予以反映。共在《财政改革动态》编发6期资产清查专题。
五、完成资产清查单位户数清理。为保证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完整,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会同财政局有关职能处室严格对照财政部制定的标准,对需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进行了确认,并与主管部门进行核对,对部分情况复杂,性质模糊单位仔细甄别,慎重判定,确保此次清查单位户数不重不漏。
六、努力构建资产清查工作机制。一方面该办积极会同财政局各职能处室与市直各部门以及各县区建立工作联系,努力形成渠道通达的资产清查工作联络网,有效沟通信息,快速掌握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和执行《合肥市财政局资产清查内部工作规程》,进一步落实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财政局各职能处室的作用,协调一致共同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七、提早谋划准备专项审计工作。进入自查阶段后期,为保证清查工作的有效衔接,该办积极谋划准备专项审计工作,拟定了《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实施方案》、对有关审计目的、范围、工作组织,中介机构责任,重点审计内容等进行了周密策划。二是制作专题讲义,组织专门培训,使参审人员尽早熟悉业务,了解工作要求;三是严格进行执业资格审查,并对参审人员和拟审单位进行编排;四是根据工作需要,设计了《委托审计通知书》和专项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与内容。
近期,该办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妥善组织和正确指导好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掌握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各审计组的动态,针对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由此及彼,统一布置解决。
二是继续做好督查工作,抽查部分单位尤其是未排入审计名单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的督导力度,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三是主动做好前期准备,对有关清查结果上报前后涉及数据文件导入导出,增减调整、分级汇总等事项进行分析研究,预判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四是拟定资产清查结果报告的重点审核事项,针对此次资产清查内容繁杂的实际,确定审核重点,为各财政局相关职能处室的初审提供参考和指导。 五是继续强化宣传,首先做好近期省电台专题节目,在继续利用好《财政改革动态》这一宣传平台的同时,积极在合肥晚报、政府网站上编发稿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