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既定方案顺利实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切实做好清查工作由第二阶段(系统自查)向第三阶段(专项审计)有效过渡,4月5日,市清查办在合肥市财校,组织了合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会,对即将参与审计工作社会中介机构的60多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系统全面的专题讲解和培训。 培训会上,市清查办的同志对此次全市资产清查的政策、规定、报表管理系统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演示。同时,结合我市资产清查工作实际情况,着重对专项审计工作的范围、受托社会中介机构的责任、审计实施、审计重点内容及审计工作纪律要求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定。 会后,市清查办将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部署和要求,确定纳入专项审计具体行政事业单位范围,从4月11日起,分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审计准则,在认真核实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以及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进行核对、查实和确认,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