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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计算机采购标准的通知

合财购[2007]109

 

市直各部门:

    为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减少政府资源浪费,按照“满足需要、勤俭节约”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计算机实行统一标准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采购标准的确定。在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中规定的预算标准范围内,按照基本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办公需求的原则,台式计算机分三种型号(具体计划金额和配置见附件一),便携式计算机分两种型号(具体计划金额和配置见附件二)。

    二、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计算机,应按照本通知规定选择所需的型号,填报《预算单位具体需求表》或通过政府采购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由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批准实施。

    三、为便于计算机项目统一招标及合同执行,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受理计划后,直接与各主管部门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不再分别与各采购单位单独签订协议。主管部门代表本部门,确认采购结果,统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本部门计算机采购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抄各采购单位。

    四、合同履约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各预算单位填写《合肥市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报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五、附件一、附件二的标准原则上一年一定。今后如遇调整,将在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hfcz.gov.cn/)“政府采购”专栏中及时公布,不再另行发文。各部门、单位因特殊情况需选择规定范围以外的计算机,应事前报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批准。

附件一:台式计算机配置选型

附件二:便携式计算机配置选型

 

 

                                                      二○○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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