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农[2007]74号
为了加快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步伐,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00万元,实行总额控制、专款专用,对收购公司(户)购买秸秆打捆、粉碎机械、收购禁烧区秸秆实行以奖代补,对县(区)农委、禁烧区乡镇(街道)实行工作经费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机补贴办法
(一)新购买打捆、粉碎机械补贴办法
1、申报:秸秆收购公司(户)新买打捆、粉碎机械,主动承担禁烧区收购任务,收购一定数量秸秆,收购公司(户)填写《秸秆打捆、粉碎机械补贴申报表》,直接向市农委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07年5月20日。
2、审核: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对照《秸秆打捆、粉碎机械补贴申报表》,并与发票、合同等逐一核对,核查内容包括:
(1)所购机械必须符合《安徽省200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2)购机人姓名、身份证和机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与发票一致;
(3)出具发票的经销公司具备代理资格;
(4)所购机械具备合格证书、订购合同等证件齐全。
3、公示:将收购公司(户)姓名、购买机械数量、拟奖补资金数量在媒体上公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市农委:3538458,市财政局:3532049,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奖补对象。
4、补贴标准及资金拨付:参照省农机局购机奖补目录统一定价,按购机款30%给予补贴,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购机公司(户)。
(二)去年购买打捆、粉碎机械剩余补贴兑现问题。去年购买打捆、粉碎机械,今年继续承担禁烧区收购任务,参加秸秆收购,剩余30%补贴一次兑现到位。由购机公司(户)申请,经所收购乡镇、市农委督查组证明,向市农委申报。
二、禁烧区秸秆收购补贴办法
(一)申报:收购公司(户)填写《禁烧区秸秆收购补贴申报表》,直接向市农委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07年6月30日。
(二)审核:主要审核收购公司(户)秸秆收入银行进账单,同时,参考各县区、乡镇上报的收购打捆、粉碎的数量。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拨付:按实际收购禁烧区秸秆数量,按每吨20元奖补,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收购公司(户)。
三、各县(区)农委、乡镇(街道)工作经费奖励办法
(一)根据各县、乡镇(街道)任务量、目标责任制任务完成情况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效;
(二)参考市农委、环保局督查组督查情况,报纸等新闻媒体通报的露天焚烧情况;
(三)工作不力造成辖区内焚烧现象严重的,将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据《200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