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财会[2007]106号
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市会计培训市场,提高培训质量,维护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合肥市社会培训单位从事会计类培训申报备案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合肥市社会培训单位从事会计类培训申报备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