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旅[2007]78号
各县(区)旅游局、财政局:
2007年,是“和谐中国城乡游”主题年,是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一年。为切实推动我市乡村旅游发展,充分发挥市旅游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使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按照“统一规划、业主投资、现场确认、公开公正、先建后补”的原则,对县区指导、扶持建设的旅游示范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和条件
1、根据《合肥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符合近期支持项目要求,项目有一定的资源优势、示范性好。
2、符合《合肥市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标准》相应等级的要求。
3、至检查验收时,已正式营业。
二、奖补申报程序和时间
1、县(区)旅游局、财政局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市旅游局、财政局,所附项目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文件、企业(项目)相关材料,内容要真实可靠。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30日,逾期将不纳入今年扶持范围。
3、接到县(区)申报材料后,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合肥市乡村旅游星级评定委员会,对申报项目分组实地考察、验收,综合评定二、三、四、五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对2007年新增的星级农家乐及增加星级的原星级农家乐,在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特此通知。
合肥市旅游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