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农[2007]120号
有关县区农委、财政局、质监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07年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奖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各县区围绕自身的主导产业、优势产品和特色产品的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框架基础上,突出主导产品、突出重点内容,建立具有本区域产品特色的农业标准体系和生产基地。
二、基地建设项目安排 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和产业优势,以农业部确定我市的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项目以及质监部门立项的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重点,确定项目。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每县安排2个农业标准化基地项目;包河区、庐阳区每区安排1个农业标准化基地项目。所有项目建设必须在2007年底前完成。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关县区推荐申报的项目基地必须是该县区具有特色主导产品的蔬菜、瓜果生产基地。(二)基地集中连片面积必须达到500亩以上,其中大棚设施栽培面积在200亩以上。(三)沟、渠、路、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四)有较强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力量,有完善的生产技术规程,基地农民能够掌握生产技术标准。(五)经农业部门检测,基地生产的农产品无农药残留,质量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四、项目建设内容 农业标准化基地项目建设要围绕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农业,对农产品从标准制定、产地环境保护、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产地准出等环节实行全程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加强项目领导管理;完善标准体系,注重标准实施;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强化技术培训;建立生产档案记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产品认证。
1、加强项目领导管理。示范园区必须竖立标牌,标示园区名称、位置、面积、主导产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相关内容。
2、完善标准体系,注重标准实施。每个示范园区必须确定2-3个主导产品,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该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技术规程必须经质监部门发布认可。
3、强化技术培训。对园区及周边农户进行1-2次培训,让一线生产的农民掌握生产技术规程,学会应用技术。
4、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做好生产记录,实行质量可追溯制度。
5、实行产地准出。应建立产地检测机构,对即将上市的产品进行农残检测,合格产品允许上市,超标产品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奖补标准 农业标准化基地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市农委、财政局、质监局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奖补资金2.5万元。
六、项目申报及奖补程序 有关县区农委根据本文件要求在2007年7月底前向市农委、财政局进行项目申报确认。对确认的基地项目在2007年10月底前由市农委、财政局、质监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经过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奖补标准从市农业标准化预算专项中及时兑现奖补。
附:合肥市农业标准化基地项目申报表
二○○七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