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扶贫办[2007]3号
肥东、肥西、长丰县扶贫办、财政局:
经市扶贫领导组同意,现将《2007年村民发展互助基金项目实施意见》下达给你们,请根据《意见》要求,选择好项目点,抓紧组织申报项目,2007年7月31日前由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行文报市扶贫办、财政局,同时,报财政标准项目书两份,电子文档发hfsfpb@ah.gov.cn.
特此通知。
合肥市扶贫办 合肥市财政局
二○○七年七月二日
2007年村民发展互助基金项目实施意见
一、试点目的:创新市级扶贫资金管理方式,探索扶贫到户的新模式,直接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二、申报原则。一是主要扶持能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生产发展项目;二是扶持一村一品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三是有产业基础项目点优先;四是尽量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倾斜。
三、任务分解。扶持300户资金户,其中,肥东县100户,肥西县100户,长丰县100户。
四、投资来源。每户财政投资1000元,总投资30万元。农民可志愿加入资金小组,户均投资100—200元作为入股金。安排培训、材料费3万元。
五、项目申报。由所在乡镇、行政村向县申报,申报农户规模一般为20—30户,原则上不超过30户。县扶贫办、财政局要引入竞争机制,招标确定项目村,向市扶贫办、财政局申报。
六、项目审批。市扶贫办、财政局共同审核,报市扶贫领导组审批。
七、管理办法。
1、扶持原则和范围。根据“财政无偿投入,村民共有共管、村内互助、周转使用、有借有还、滚动发展”的原则,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归全体小组成员集体所有,村民可志愿申请加入互助资金小组,享受管理、知情、借款等权利。互助资金重点扶持资金户生产发展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中介项目。其它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如子女上学、治病、修路、治水等)不得使用互助资金,更不得平分互助资金、抵扣往来款。
2、申请入会。村民可申请加入互助资金小组,交纳股金,成为互助资金小组成员。互助资金小组成员可向管理小组申请贷款,参与资金管理。
3、管理机构。县、乡镇要成立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加强对互助资金项目领导。每个项目点都要通过会员议事程序,民主推荐产生组长、会计、出纳、监督员(2名)5人管理小组,且应有妇女代表和贫困户代表参加。
4、贷款数量。互助资金户借款需向管理小组申请,每笔借款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借款1000以上,3000元以下需由2名互助资金户担保,借款3000元以上需由5名互助资金户担保,并提供相关实物抵押。
对借款户的要求是,不具备脱贫能力的不借,没有还款能力不借,没有可行性项目不借,不遵纪守法、不注重社会公德者不借。
5、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借款期限或不能一次性按期还款,需全体互助资金小组成员大会同意,采取本期借款结转的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本、息。
6、借款比例。每次借款的户数不得超过互助资金总户数的45%,妇女和贫困户有优先借款权。资金周转2—3批内,所有想借款的资金户包括贫困户至少得到一次借款机会。互助资金管理小组成员每批借款人数不得超过2人。每批借款户名单、借款金额应向互助资金小组成员公示。
7、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标准不得超过同期商业银行利息。借款产生的利息要及时入账,其中,60%转为资金,40%用于公益事业及管理费用。
八、项目评估与监管。市、县扶贫办、财政局要建立“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联系人制度,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县财政局、扶贫办每半年要进一次评估,将评估情况报市扶贫办、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