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扶贫办[2007]4号
肥东、肥西、长丰县扶贫办、财政局:
经市扶贫领导组同意,现将《2007年市级扶贫“通组达户”工程实施意见》下达给你们,请根据《意见》下达的建设任务,抓紧组织申报项目,2007年7月15日前由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行文报市扶贫办、财政局,同时,报财政标准项目书两份,电子文档发hfsfpb@ah.gov.cn.
特此通知。
合肥市扶贫办 合肥市财政局
二○○七年七月二日
2007年市级扶贫“通组达户”工程实施意见
一、项目目的:修通村到较大的村民组道路,着重解决农民出路“最后一公里”问题,逐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二、申报原则:一是向重点贫困村或道路状况较差的村倾斜;二是项目村住户相对比较集中,住户规模在20户以上;三是项目村班子力量较强,群众积极性较高,能够完成土方和路基工程;四是尽量与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结合。
三、任务分解。全年新修村以下4级砂石路44公里,肥东县申报10公里,肥西县申报15公里,长丰县申报19公里。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建设任务。
四、质量标准。路基宽不低于4.5米,砂石路面宽3.5米,砂石层厚度25公分,其中块石层16公分,二四石层6公分,瓜子片3公分。配套过水涵、路边排水沟、路肩培土及永久性标志。
五、投资标准。砂石层以及过水涵由市级扶贫资金承担,投资标准6万元/公里,年度总投资264万元。路基工程由乡村和受益群众承担。安排县级项目管理费3万元。
六、申报程序。由乡镇向县扶贫办、财政局提出申请,县扶贫办、财政局初审,向市扶贫办、财政局申报,附项目书一式两份,报电子文本。
七、项目审批。市扶贫办、财政局对“通组达户”项目真实性、必要性逐一审核,报请市扶贫领导组审批,市财政拨付资金到县。
八、项目招标与施工管理。
1、招标。“通组达户”工程由三县扶贫办、财政局和项目乡镇共同招标确定建设单位。
2、公示。县扶贫办要将砂石路标准、长度、起止地点、投资情况和施工单位在县级报纸上公示,各县要将公示情况报市扶贫办存档,项目建成后,项目地要设立永久性标志。
3、监理。招标单位按规定层次、厚度施工,县扶贫办要逐层审核质量,做好监理记录。
4、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不再经过乡镇周转,施工单位凭乡镇、县扶贫办意见,到县财政局直接报账。县扶贫办、财政局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验收结束后,可预留5—10%的质保金,但半年后无质量问题要全部拨付给施工单位。
九、项目验收。通组达户工程由县扶贫办、财政局负责验收,市扶贫办、财政局抽验。各县任务完成情况与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直接挂钩。
十、其它要求。一是本项目只用于修村到村民组道路,不得挪作它用;二是不作其它项目配套;三是住户规模过少不予支持。四是如果某县申报项目不真实或不可行,将调减该县项目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