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畜水[2007]79号
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合肥市2007年度龙虾规模化繁育、养殖基地建设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合肥市2007年度龙虾规模化繁育、养殖基地建设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龙虾产业发展,提升我市龙虾规模化养殖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龙虾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合肥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5日,在我市非禁养区内,符合土地规划,并经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养殖乡镇政府批准同意,新建并建成完工,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龙虾规模化繁育或养殖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龙虾繁育基地
1.持有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养殖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
2.基地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NY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标准;用于繁殖的亲本质量符合种质标准;有与龙虾苗种生产相适应的繁育基础设施;有网片、塑料薄膜或钙塑板等材料建成的防逃设施;有与龙虾苗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两人以上。
4.有明确的标识,标明基地名称、建设时间等。
5.2007年龙虾苗种繁育量3000万尾以上。
(二)龙虾养殖基地
1.持有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养殖证。
2.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NY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标准;有与龙虾养殖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有网片、塑料薄膜或钙塑板等材料建成的防逃设施;有与龙虾养殖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明确的标识,标明基地名称、建设时间等。
4.池塘养殖基地须集中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水深不低于1.2米,池塘内水草覆盖面不低于水面总面积的30%。池塘养殖基地亩产不低于200公斤。
5.稻田养殖基地须集中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稻田须经工程改造,适宜养殖龙虾,田内围沟面积不低于稻田面积的30%,围沟内水深不低于1米,围沟内水草覆盖面不低于围沟水面总面积的30%。稻田养殖基地亩产不低于75公斤。
6.林间养殖基地须集中连片,面积达200亩以上,沟渠面积不低于基地面积的30%,渠内水深1米以上,水草覆盖面不低于渠内水面总面积的30%。林间养殖基地亩产不低于75公斤。
7.按照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要求,须建立养殖档案,认真做好养殖记录,严禁使用违禁渔药。
三、奖补标准:
(一)龙虾繁育基地每亩奖补200元,其中安排长丰县奖补龙虾繁育基地200亩,安排包河区奖补龙虾繁育基地300亩。
(二)龙虾养殖基地每亩奖补100元,其中安排长丰县奖补龙虾养殖基地1200亩,肥西县奖补龙虾养殖基地1000亩,肥东县奖补龙虾养殖基地1000亩,包河区奖补龙虾养殖基地600亩,庐阳区奖补龙虾养殖基地200亩。
四、奖补申报材料、程序
对今年新建且已建设完工的龙虾繁育、养殖基地,填写2007年合肥市龙虾繁育和养殖基地建设奖补申报表(附件1),并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要求编报项目书,经所在县区畜牧水产局(农委)、财政局实地查看,审核项目书,初审同意盖章,于2007年9月15日前联合行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书(一式两份)及有关材料、租地合同(复印件)等分别报送至报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
五、验收奖补
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将采取集中验收、兑现奖补的办法,现场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龙虾繁育和养殖基地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本办法由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